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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中的服务内容

来源: 时间:2015-07-17

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解除,可能给双方未来组建家庭及事业发展中带来无尽的烦恼,尤其是同居双方生有非婚生子女的情况下。律师在代理解除同居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将对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方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防范未来生活和事业发展中的有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