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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国驻美大使馆关于留学生结婚、离婚的规定

来源: 时间:2015-07-17

我国驻美大使馆关于留学生结婚、离婚的规定

  留学人员结婚,不论是在美国登记还是回国登记,均须先办理无配偶证明书。具体办理手续参见“公证、认证”中的程序。在美国结婚的,持经美国州政府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的到使(领)馆签证处、组登记。回国结婚的,也须持经使(领)馆签证处、组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回国办理。

  留学人员回国结婚,要持护照和上述未婚证明及未婚配偶所在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转换证明的手续,然后到当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婚配偶系国内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大学生等),不予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所有留学人员(不论公派还是自费)的离婚,若当初是在使(领)馆登记的,则双方可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则需当事人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委托书(须本人亲自前来)。委托书办好后,可寄给国内的亲友或律师(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办理结婚、离婚的程序的解释权归使(领)馆签证处、组,若前面叙述不祥或执行时有差异,请同签证处、组联系,以他们的解释为准。使馆签证处的联系电话、地址如下:

 电话:202-338-6688、202-338-8688

  传真:202-588-9760

 地址:Visa Office,Chinese Embassy

 2201 Wisconsin Avenue N.W.

    Washington,DC 20007